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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
如果被错误拘留或者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而且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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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判处缓刑的,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只要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判决前羁押的期限才计算刑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判处缓刑前期羁押赔偿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错误拘留或者逮捕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这是刑事司法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①无犯罪事实或者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错误拘留的;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④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煽动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内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仅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如果被错误拘留或者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而且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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