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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一般是指房屋所有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买受人出售个以上的买受人。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合同欺诈,而且与刑法有关规定的合同欺诈有许多相似之处...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诈骗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如果有构成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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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 2、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 3、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所以,不是所有的一房二卖都构成诈骗,判断的关键是当事人是否有收取第二笔房款的愿望,那些出于其他目的的,不宜以诈骗行为论处。
一些行为人在违约后虽然表示要承担责任,结合主观故意考虑,肆意挥霍所取得的对方财物等,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首先、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从司法实践来看。而在民事欺诈中,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己有,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在具体行为上,这些行为均不能认定其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实际行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虚构单位、伪造票据等,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甚至干脆携款潜逃;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敷衍对方,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在主观上,也就是说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是合同诈骗最显著的特征,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己有,采取各种欺诈手段,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实际上却编造种种借口加以搪塞,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逃匿的,一房二卖取得两笔以上房款后、冒用他人名义。其次,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即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注意区分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首先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而在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房地产开发商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已有。其次在具体行为上,结合主观故意考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等,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已有;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肆意挥霍所取得对方财物等。综上,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行为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实施欺诈时须受非法骗取对方财物目的的支配,即其只想无偿占有对方财物,而无履行交房意图,而买卖合同已进入履行阶段,即买受人已经支付房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即行为在达到数额较大情节时才构成犯罪。目前对于数额尚无明确规定,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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