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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绝大多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死亡赔偿金因为加害人无钱而无法执行,成为法律白条,引起了受害人家属对法院执行局的不满。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第五次...
通常情况下,在故意杀人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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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杀人罪死亡赔偿金,一般: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只支持丧葬费的赔偿请求,已经不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2、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家属愿意协商赔偿的,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的理赔标准来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关于故意杀人罪死亡赔偿金,一般: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只支持丧葬费的赔偿请求,已经不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2、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家属愿意协商赔偿的,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的理赔标准来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可根据受害人及亲属的实际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具体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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