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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杀人罪死亡赔偿金,一般: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只支持丧葬费的赔偿请求,已经不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2、如...
通常情况下,在故意杀人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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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绝大多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死亡赔偿金因为加害人无钱而无法执行,成为法律白条,引起了受害人家属对法院执行局的不满。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一位副院长讲“确定附带诉讼的赔偿数额,应当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基本依据,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死亡补偿费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对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全国法院都不一样,很多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甘肃省等都不支持。我们认为死亡赔偿金有明确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完全是片面理解。
通常情况下,在故意杀人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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