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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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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1、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是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最基本的原则,凡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即是否属于分配对象和在分配的数额方面不能实行差别对待。 2、男女平等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所规定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处理各种纠纷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征地补偿费分配方面,女的利益遭到歧视,其未被列入分配对象或者分配的数额与男的不一致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也是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从根本上说既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又涉及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地区的贯彻实施,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一定要从有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出发,严格按照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办事,正确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对享有分配权的要坚决予以保护。 4、着重调解的原则 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作为新类型的民事纠纷,由于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我国目前对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在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时,不能简单从事,要根据当事人和农村社会的特点,多做调解工作,从而稳定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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