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视居住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住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通讯。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法机关侦查活动造成干扰或者增加混乱,或者严重阻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逮捕。如违反规定,情节轻微,可继续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