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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程序及执行机关

2022-07-15
一般程序是指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与其它行政强制执行相同或相通的执行程序。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告诫是指当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相对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房屋拆迁中有权做出告诫的行政机关包括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区拆迁办或区房产局、做出拆迁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即市房产局和由政府授权行使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即行政执法局,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无权做出告诫。 相对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对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复核,给予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事实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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