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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社保(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证明打印只可打印本地参保记录,异地转入的无法显示。2.如您需办理参保证明打印业务,中心柜台及大厅自助打印机上均可提供此项服务,前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市本级社保中心地址:平泷路251号6楼西厅;姑苏区社保中心地址:解放东路117号高新区社保中心地址: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吴中区社保中心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相城区社保中心地址:庆元路168号。3.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于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问题请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
1、如果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已经连续两个月未足额缴纳或者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可以进行暂停该相关参保人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只有按规定补缴相关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足额缴纳或者是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除须补缴全部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外,其待遇则按新参保人计算。所以医保断了三个月可以重新补缴相关的费用,以及滞纳金,补缴齐全后就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了,但是如果是超过了三个月的话,就要重新开始,之前缴纳的费用归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武汉市户籍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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