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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咨询关于医疗期的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
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者工作年限为3——24个月。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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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满是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到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医疗期的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因病需要治疗时需要规定的医疗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间主要以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为确定医疗期间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工作医疗期间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工作受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间:1、实际工作年数为10年以下,本公司工作年数为5年以下,5个月以上,实际参加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为6个月以上,实际参加工作年数为15年以上,实际工作年数为15年以上,25年以上,5年以上此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间无法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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