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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中止执行的,一般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程序: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三、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5、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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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申请执行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上述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就是说本来申请执行只有两年的时效,超过两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是在这期间如果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等等情形时即法律对于中止或中断规定的情形,那么就不受这个2年期限的限制,而可以在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计算累计计算两年时效,至于中断的话就是在中断事由出现后从这一天重新开始还有两年诉讼时效.归根到底就是出现了中止中断事由时申请执行的期间就超出了二年.至于中止中断的事由你可以在网上输入里面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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