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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她是经人介绍,在谈了不到一年后结婚,在结婚前我曾提出分手,可是由于我们发生了一次关系,她就逼我,如果不和她结婚,我就得死,等等威胁.结婚...
法官只需在法庭上查明事实即可,不需要说服对方。所以说现在还不能肯定有对你不利的情况,你不用太担心。案件可以择日宣判,你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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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非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怀孕本身并不违法,如果生育了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结婚登记就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们符合结婚条件并在期限内补办结婚登记,应该是不处罚的。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如这个女的将小孩生下来,首先这个小孩有继承你老公生前合法财产的权利,其次;你老公应当支付这个小孩相应的抚养费,前提是这个女的抚养,如这女的不抚养小孩,那么你们就得抚养,女方承担抚养费,建议你们和对方好好协商,给赔点钱,再说这个女的将小孩生下来对自己也不太好,比如她以后的婚姻、以后的生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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