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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2...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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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简而言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立案标准是:(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3)知道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4)知道是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5)严重超载驾驶;(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有以下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轻度面部色素沉着或丢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的缺陷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设备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全身麻醉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腔周围和面部软组织的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8。轻度组织器官损伤,术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末节1/2、缺陷;10.除拇指和食指外,两指近指间关节无功能障碍;11、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内遗留的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导致组织坏死,成年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死亡、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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