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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四级事故

2021-12-21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有以下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轻度面部色素沉着或丢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的缺陷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设备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全身麻醉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腔周围和面部软组织的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8。轻度组织器官损伤,术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末节1/2、缺陷;10.除拇指和食指外,两指近指间关节无功能障碍;11、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内遗留的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导致组织坏死,成年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死亡、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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