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名称;5、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三、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标明一个企业名称。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上海东南西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东南西北;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东南西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顺分公司,通顺为分支机构字号。(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符合本办法如下内容有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9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