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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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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4.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承担);(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花费,应由用人单位承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交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并无限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受,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用人单位承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限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花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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