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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价值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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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得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起提出,也可以在确定强拆违法后先向赔偿机关提出,赔偿机关在收到之日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一般为2年,从相关部门或人员行使权职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开始计算,
提供产权安置房屋或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的相应赔偿不得低于原有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结合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其生活条件不减少、改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被拆迁建筑物重置的成本损失,还包括被拆迁人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和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包括被拆迁人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和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范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结合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居住条件不减少和改善。第三,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对赔偿案件的调解。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赔偿决定。按照全面赔偿的原则,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及时、一次性的赔偿和救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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