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人是拆迁房的所有家庭成员。根据对安置房的政策规定,安置房的分配是针对拆迁房中的所有人所享有的,也就...
夫妻想在安置房上加名字应该如何办理?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人是拆迁房的所有家庭成员。根据对安置房的政策规定,安置房的分配是针对拆迁房中的所有人所享有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家里所有的人都是安置房的产权人。除非经过家里所有人经过商量,将由其中的某一人享有产权,那么产权就可以归属于那个人。此时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就写上这个人的名字即可。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1989年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你父母共有。1990年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的房屋份额由你和父亲继承,你父亲大约享有75%的份额。 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75%份额的房屋由你、你奶奶、继母(若没有领取结婚证则没有继承权)、继母生的小妹共同继承。 未经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房产部门是不能给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你必须和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到公证处办理了遗产分配公证后,房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另外,遗产分配的时候,法定继承人可以将自己应得份额放弃或给予其他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0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