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有关厅、局: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
1、国家有规定上夜班有夜班补贴。 2、该规定称,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提高后具体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夜班津贴:一般夜班津贴,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 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二、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9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5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