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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
劳动合同期满,女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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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你这种情况,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应顺延。
一、公司不仅在孕期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即使在哺乳期也不能,也就是孩子出生一年内也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也要延期到那时。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非公司在合同到期终止时给你一个同样或更好的合同,您仍然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就要支付补偿金。根据你工作的年限是赔偿给你2个半月的工资。
一、企业公司: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即使用人合同是在职工怀孕期间自然到期的,用人单位也不得辞退职工,而是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三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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