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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
个人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的三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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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出炉,其中,按年缴费标准一档:2520元/年,二档:5544元/年;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为:67386元/年。 若参保人员是退休人员,但职工医保缴费期未满,则需要继续按年缴纳基本医保费,此时,如果考虑到未来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 据了解,2018年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504元/年。“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医保缴费期满后,若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终生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大额医保费需继续缴纳),即享有医保待遇。”
1、医疗保险征收机构应当根据医疗保险欠款情况,建立欠款数据,填写《社会保险费补充通知书》,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欠款。2、企业因融资困难无法全额支付医疗保险的单位,医疗保险征收机构应当与企业签订医疗保险补充协议。拖欠企业被合并、分立、破产的,按照下列方式签订补充协议。①拖欠单位合并的,应当与合并方签订补缴协议。②欠款单位分立的,应当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③拖欠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④单位被拍卖、出售、出租的,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补充支付协议。3、被保险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补充支付通知书》或者补充支付协议办理补充支付,医疗保险机构征收部门受理,并通知医疗保险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2020年的大病医保缴费标准还是和以往一样,延续每份100元的标准,最多可以选择3份来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分为了档和三档,会有不同的缴费标准。二档缴费标准为1516元/每人,三档的缴费标准为536元/每人。以上数据大家也可以去当地的政企部门来获取最新信息,或者电话咨询。《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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