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企业因筹资困难,不能足额缴...
1、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企业因筹资困难,不能足额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劳卫〔2014〕98号)文件精神,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路局为保障职工医疗待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抵御疾病风险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承担有限责任。
1、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企业因筹资困难,不能足额缴清医疗保险的单位,医疗保险征缴机构与企业签订医疗保险补交协议。如欠费企业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的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签订补交协议。 ①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②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③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④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9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