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的问题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受理诉讼的不同的范围的问题。依据现有生效的法律,你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08年5月1日生效的调解仲裁法,虽然受案的范围扩大了,但是仍然维持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一立法模式,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仲裁的时间已经过了,即使新法,你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支持,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