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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章、私章、财务章等材料。另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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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二)主要流程: 1、受理:盐城市市区(含亭湖区、市开发区)范围内,除盐都区属企、事业单位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均由主管税务分局受理并转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纳税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申请资料接收,指导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和要求,核实发票是否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购领簿等证件是否交存,在信息系统中作“注销申请”处理,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转管理科和检查科; (2)对已实行联合办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将签署意见的注销登记表、日常税务检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欠缴款项入库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转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地税窗口于当日移送国税窗口; 2、审核:主管税务分局管理科,应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资料,认真审核该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结清,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主管税务分局检查科完成对纳税人的注销税务检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清算,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3、审批:主管税务分局收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转来的国税部门注销登记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信息系统中作“注销审批”处理。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二、审查要点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一般账户所需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验原件)2、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4、委托书(复印件、盖章、验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6、印鉴卡(银行收回)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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