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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二)人民...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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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3条,公司注销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2)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件,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命令关闭或撤销公司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还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策,在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关键国有独资公司,还必须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文。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二、审查要点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
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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