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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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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女儿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索要抚养费,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确定抚养费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应当向被告居住、工作或者生活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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