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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新的鞋类“三包”规定:1、7日内可全额退款2、15日内可更换修理3、包修期最少30天4、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网上购物,网络交易已经跟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联,但是据接到网购的投诉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退货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条款太笼统,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需要退货,商家不给退;还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退了几次,虽然退掉落了但过程太麻烦,退过一次也就不退了;再还有一些消费者弄不清具体该怎么退,多少限可以退,怕不符合退货条件,又给退回来了,太折腾人,也就不退了。 (二)保密难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正因为没有严肃的法律来制裁这些随意透露消费者信息的商家,使这些商家不负责任把消费者的信息随意透露给不法分子。 (三)举证难网购过程中很多证据都是电子形式的,很容易销毁,可能促销的时候一种说法,之后页面就修改了。网络商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买家根本没有能力来证明商品质量和交易真实性。一些充值卡类虚拟商品交易是网购交易纠纷的高发地带之一,一旦虚拟定商品发生交易纠纷后,因为没有实物凭证,很难取证,导致交易纠纷处理的困难。另外,一些电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产生问题,增加了举证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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