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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
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从2002年8月份起,应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耕地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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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需要结婚、购房等正当理由。带着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和房地产证明书、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书等资料,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转移证明书,在转移地派出所办理转移手续。市民转移到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注册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书、学校的录用证明书、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转移的证明书,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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