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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口停车算违停。只要是在违停地点停车,被抓住就是违停,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
不损伤财务或者挑衅斗殴是不触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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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这样的学校、幼儿园中学生、幼儿受伤害事件,学校、幼儿园进到管理责任的,可以减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本案中,你们幼儿园承担的责任最多不超过70%,在你们将医疗费全部付清的情况下、幼儿不构成残疾的情况下,你们幼儿园不再承担费用。孩子家长的要求显然无理,必要时可以报警,因为锁你们的大门已经影响正常工作。另外,幼儿的学习费用家长也应该交纳。
这个有争议,估计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校门口能不能被划定为工作地点很难说,其次因为什么摔伤,与工作有没有关系;如果算上班路上的话,自己摔伤也不符合工伤认定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能够学校对事件的发生,具有管理过错或管理疏忽的,可以主张学校及校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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