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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理收养手续能不能继承夫妻的所有财产

2022-07-08
根据我国1991年《收养法》(1998年修正)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的成立,需具有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具体为: 一、形式要件 1、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限定为被收养人解决户口登记。 二、实质要件1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 (一)丧失爸妈的孤儿; (二)寻找不到生爸妈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爸妈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娃儿。2送养人 (一)孤儿的看护人;(二)社会福利组织;(三)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娃儿的生爸妈。3收养人应当具有要求 (一)无娃儿;(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娃儿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收养关系,是不能律效力的,且自始无效。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不存在《收养法》“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抛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出卖亲产娃儿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情形,是不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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