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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在出票时不可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汇...
汇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前手转让人和后手在法律上均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如:A出一张汇票给B,B背书转让给C,则A是出票人,B就是前手,C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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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汇票、本票的,未经过同意的,不可以进行转让。当事人将汇票、本票质押给别人的,应当将汇票、本票的凭证应当交付给质权人,质权人拿到凭证后,应当妥善保管,未妥善保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必须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延伸】 问:质押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汇票权利可以转让。 1、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3、持票人转让汇票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风险提示: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 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
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你与借款人什么关系?出借人向你追讨债权的权利基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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