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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作为合营者出资的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环节的流转税;⑵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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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乙)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上述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上述进口商品的用途必须是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 进口商品免税范围应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配件、备件,且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山东省有济南、青岛、威海、潍坊、淄博五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三、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构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四十。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四、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从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品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国发[1993]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施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以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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