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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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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没有产假,但可以享受陪产假。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享受陪产假的天数也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不得降低工资,不得辞退,不得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女职工流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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