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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引诱他人犯罪的行为属于教唆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
卖毒品的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引诱别人抽大烟的涉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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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激怒他人引诱他人犯罪的,是属于教唆犯罪的情形,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
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和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的作用,以及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处罚也应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根据此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是犯罪未得逞; 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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