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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被...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先期羁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计算刑期从被刑事拘留那天(不是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日期)开始计算刑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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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听楼下的瞎说,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详见刑法第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还有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时,要减去之前关押的日期,就是说从嫌疑人被公安刑事拘留那一天开始,到被检察院批捕,再到被法院判刑,他在看守所里边呆的每一天都是累计计算的,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法院的判决书上必须写明刑期,此前羁押日期,前期羁押一日抵被判刑期一日,并写明出狱具体时间。就本题实际情况,前期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10个月,总的刑期为30个月,则用30减去10,剩下刑期为20个月。就是说从判决之日起到出狱还需20个月时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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