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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个问题。第一、房产过户,需要房主妻子的同意(当然如果房管局不需要另当别论)。第二、交易价格是双方之间的事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交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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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着急所以没有叙述清楚!房价是我们三方在3月中旬一起协商好之后签订合同的!当时付了15000元的购房款和6000元中介费(当是不知道中介费可以先付一部分办好后再付另一部分)。我们也看了房主的购房发票,中介是根据房主的发票算的后期费用(后期费用全由我们买方承担),看了总房款(包括后其所有费用后)经过比较才选择了这套房子,现在是卖方在办理他的两证时候发现要多缴5300元,中介也是推托说是购房发票应该和装修费分开开,但是作为中介不是应该明确告知后期费用的吗?当时按发票算后期费用的时候不就应该发现原房主购房单价超出5500元应多交契税5300元吗。而且拖了我们近三个月的时间才发现这一问题,所以我才生气,感觉像是被套进去就不得不给钱的感觉。我是想征询我要求中介承担自己的过失,支付一部分多出的费用,并非要求其全额支付类的。请问有权这么做吗? 其次我想知道问题中所描述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补充:卖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他老婆的,卖房是由老公全代理的,包括签字。
成交价是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 评估价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所做的估计的价格。 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与评估价的高低有关,贷款额度与首付款的总和即为二手房的成交价,二手房的成交价格减去可贷款额,即为二手房的净首付款。
中标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造价咨询公司应尊重合同约定,投标单价应作为结算依据。实际施工中出现投标书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工程量严重超过原投标文件中的数量,造价咨询公司在审价时,才可以组价或调价。 1、你们可以要求造价咨询公司以合同为依据审价。 2、拒不改正的话,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3、如果不能接受审价结果,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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