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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育方针: 1、关于计划生育方针,我国的相关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区域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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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计生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女职工按照法律法规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采取税前支付的方式间接补贴,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检查费、生育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员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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