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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贩卖烟花爆竹的做法涉嫌违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背国家限定,有下列违法经营做法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私家车拉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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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应该和谐相处,建议与饭店做好沟通,建议对方不要燃放爆竹或采取措施减轻对你方的影响,如果还认为这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而你的地方在以下地区,根据《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本规定所指的市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销售、燃放或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如果你是个人卖的话,看是不是严打的时期了,如果是的话,以上条例一分钱也不小,如果不是严打的话,一般没收就算了,或者罚款200-5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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