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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
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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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和违法所得。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藏烟花爆竹一般处以治安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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