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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允许拍卖、转让的,其买卖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主要原因如下: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
宅基地转让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宅基地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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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受让方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转让方就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2,如果转让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虽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的受让条件的(一户一宅),也可以主张协议无效。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必然是政府依法批准,转让宅基地在全国绝大部分地方仍旧是违法行为,即便在某些地方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还是政府依法批准使用权,后一个家庭不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是不能被批准使用权的,因此所谓的“转让协议”根本就不是协议,也谈不上有没有法律效力。你好好动动脑筋,人民群众怎么可能随便指挥、命令政府批准某一个家庭呢。国家再怎么改革,再怎么试点,原则问题是需要坚持的,是政府领导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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