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 (3)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