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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调解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的起诉和...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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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我和被告都不是贵阳人,但都在贵阳工作好多年了,我去法院起诉被告,我明知道被告就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住址,但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我根本没法提供,法院说提供不了就不能立案,那不是就要千里迢迢跑到被告的户籍地去起诉嘛?【注:被告户籍地在湖南】 就因为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提供不了,就把原告的诉求档在门外了吗?【注:借款地在贵阳,虽没有借条,但是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 答:目前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二是出具你个人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证明,然后在贵阳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即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当然你已经明确不想选择。合同履行地一般指的是贷款人所在地也就是你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因此只要你提供了本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法院应该没理由拒绝立案,而相对于被告,你本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则容易出具多了。 现在信用不好是难以在当代社会生存的,因此我们还是要传承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
关于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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