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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公司跨地区设立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应当适用国税发(2...
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在季报(月报)预缴的时候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在总公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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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独立会计单位可以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可以单独计算税款,由总部统一支付。会计处理可以增加会计软件部门,会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变更,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持有关文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一般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是不具备独立核算的主体,纳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一起进行。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3、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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