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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不承认,又无法举证的,劳动局可以单方认定工伤。单位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对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5天,能直接认定工伤吗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向公司或员工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或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15天)向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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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直接由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来认定劳动关系。当事人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确认存在劳动合同后,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员工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如果纠纷时间超过一年,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人体损伤要求赔偿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关于补正材料的时限,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会在通知书上写明要在多少日内补正材料,然后他们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补正材料前,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等于还没有被受理,如果你真的超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上所写的补正期限,你完全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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