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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迁移

2021-10-23
(一)受理:申请人应向所属分局提交资料的市内六区向各分局人口服务厅处理,环城四区及其他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厅处理,没有设立人口服务厅的分局,由管辖派出所处理。(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书,证明书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查后,分局审查。(三)审定:同一审查。(4)通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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