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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无产品的处罚依据: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构成犯罪的,依犯罪处罚。
三、如果上家批发给你的时候就已经过期,或者已快要到期没有提醒你,我觉得这个责任应当由你上家承担,如果上家不愿意承担,就起诉上家好了。 二、是否符合“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情节,属于仁者见仁的问题,应以工商部门具体协商。 一、工商对你处罚是合法合理的,虽然你不是故意销售过期产品,但你必须对你经销的产品负责,你可向你的上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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