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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种。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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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简单说就是保护当事人财产在起诉过程中不受侵害的制度,避免判决书不会变成"空头支票" 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利害人要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亦可以口头申请;其次,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最重要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第三,法院会裁定是否同意你的请求.同意会立即执行,不同意会驳回请求.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还有一点很重要,财产保全遇到这几种情形会解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就是判决下来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就是另一方担保会执行财产,自然也不需要保全了;财产保全的原因不存在或发生变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就是说诉讼前要求财产保全了,可是15日内又没有起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论的相关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制度。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1、保全财产金额或价格不足1000元,每件支付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命令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金额不超过要求保全金额的30%的财产系争议目标的,保证金额不超过争议目标价值的30%。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保证不足以赔偿被保全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命令追加相应的保证拒绝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部分解除保全。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X*1% 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X*0.5% 520法律知识越来越受到广大公民的关注,只要到人民法院进行上诉,都要有诉讼费和律师费等,不同诉讼案件诉讼费用也不一样的,不牵扯到财产的一半都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按件进行收费,牵扯到财产,会根据财产的总金额比列进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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