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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提起抗诉的方式: 1、基层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在10日(判决)或5日(裁定)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2、...
二审抗诉中的同级法院其实是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的同级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如果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该县人民法院就是这里所说的同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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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投诉后,应当向检察院提交投诉材料,检察院收到投诉后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的通知。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二)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在立案后调(借)审判案卷,并在调(借)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终止审查。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应当通知申诉人。(3)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后,将审查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对于审查结束的案件,检察院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抗诉。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法院审判卷之日起三个月内,复杂疑难案件为六个月内。(四)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向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抗诉决定,送达《抗诉决定书》。检察院不再受理检察院作出不提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五)再审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人出席再审法院。受理抗诉的法院指示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示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人出席再审法院。
检察抵抗诉讼的程序: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审查认为符合抵抗条件的,应向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抵抗诉讼。向下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在3个月内审查结束,依法作出抗诉和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2、人民检察院要求抗诉,制作《申请抗诉报告》,将审判文件.检察文件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条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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