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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正常期限是多少?

2021-07-12
1.如果由于一些原因,行政机关没有及时的将这个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而导致了后续再交罚款,或者是接受其他处理的时候延长的期限,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的话,此时应当怎么办?这个责任到底在谁呢? 2.我国的行政管理有关决定明确规定着,在行政处罚之后,应当把决定书直接就交给当事人,并且予以告知其内容。如果没有办法当场交给当事人的话,在七天之内要通过各种办法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期限为七天。 3.如果当事人不在该省市的话,距离比较远,这个时候就没有办法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就可以通过邮寄的方法来送达。由于邮寄所花费的时间较长,所以有15日的期限,只要在15日期限内送达的,都可以认定为送到当事人的手中。当然当事人必须要有一个送达回证来证明自己收到了决定书。

相关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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