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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耕地的,那么该地的使用权归承包户家庭经用使用,户口迁出了,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对本集体的土地无使用权。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适用继承...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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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不是遗产,不能完全适用于继承。你户口一直和你奶奶在一起?如果你奶奶签承包合同时,你户口也在,也是家庭共同继承包人,你就有权继续耕种,也许这就是你说的“继承”?你奶奶的其他子女,如果和你同样情况的,也可以和你一样“继承”,如果他们户口迁出村了,或者在村里另外有承包地,不能再“继承”。如果是承包地以外的其他财产:是你奶奶的遗产,如果你奶奶没有遗嘱让你继承,即使你和她一个户口本,也不能继承,应当由她和子女、你爷爷共同继承。
在当事人户口迁出的本次承包期限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承包到期后,由村里统一收回,当事人就不能再使用了,具体参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承包收入可以继承。承包林地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收入。 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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