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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
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第2款,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的公司为新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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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并购。公司合并分立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合并,可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合并是重大事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企业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2、上述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作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三次。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公司新设合并不同,公司新设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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